1.组织领导职责。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时学习传达、对标看齐上级决策部署,亲自部署、安排县编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2.教育引导之责。把《党章》、《准则》、《条例》、纳入县编办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中来,及时通报中央、省、市、县典型案例,重点抓好班子廉政教育。扎实抓好意识形态工作。
3.日常管理之责。亲自主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两次以上,每年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汇报两次以上,与领导班子成员签订责任书,督促班子成员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
4.选人用人之责。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严守组织人事纪律。
5.制度落实之责。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制度管事、管人、用权,自觉接受监督。
6.支持支撑之责。支持纪委监委依规查办案件,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推动“思发展、转作风、优服务”主题活动深入开展。
7.示范引领之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做廉洁从政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