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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资料
时间:2014-11-18              

 

  (仅供参考) 

  一、几个大范畴的相互关系: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十七届二中全会提法) 

  a: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b: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c:加强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 

  2、政府职能转变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 

  3、政府机构改革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进行。 

  4、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个方面。 

  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工作重点: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点) 

  (一)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二)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1、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2、严格市场监管。 

  3、加强社会管理。 

  4、加强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1、国务院机构改革。 

  2、地方政府机构改革。 

  3、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4、严控机构编制。 

  三、相关概念: 

  行政管理 指国家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 

  体制 指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职责权限划分和管理层级等组织制度的总称。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指国家为了适应一定时期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行政管理体制中旧的不合理的部分所采取的改进革新的举措。改革开放以来(82-08年)先后进行了6次较大规模的改革。历次改革的提法不尽相同,有时称机构改革,有时称行政管理和政府机构改革。2008年的改革称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职能转变 指在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需要,对政府的定位和功能作用、政府工作重点及方式等进行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加快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继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 

  政府机构改革 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运行机制等进行调整、改良和变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包括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职能配置;以理顺职责关系为主要内容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合理配置人员编制。狭义的一般仅指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合理配置人员编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指为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监督制约的一种政府管理创新方式。 

  简政放权 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精简政府机构,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政府把该放的权力放给市场、社会及地方政府。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关键之举。是一种工作途径和措施。 

  行政权力 是政治权利的一种,是国家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对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和影响力,行政权力与立法权、司法权共同构成国家权力的主要内容。 

  行政审批 指行政机关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相对一方某种要求的行政活动。审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是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过程中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活动实行事前控制的一种手段。《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有六项事项可设行政许可。设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省级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满一年后提议立法。 

  非行政许可 指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行政审批,是由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外的审批行为。也称非行政许可审批。最近,国务院下文要求全面清理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最终要求是:各部门面向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非行政许可事项,一年内予以取消。面向地方政府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 

  前置审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前必须经过一个或多个环节的审查和批准,从而取得从事该特定活动所必备的资格、条件或证明等。其中,最后一个审批行为之前的审批行为为条件,则之前的审批行为均为前置审批。 

  后置审批 指行政机关依照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后,再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从事特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审查批准的行为。 

  权力清单 指地方和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实施行政管理、开展行政执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行政服务的公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进行梳理、对外公布、接受监督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有以下四个要求。一是依法清理、梳理行政权力事项;二是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三是公开行政权力清单和运行流程;四是根据实际,动态地调整清单和流程。 

  负面清单 指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方式。政府以清单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企业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清单以外则充分开发,即“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只要按照法定程序注册登记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与之相对应,对政府的要求则是“法无授权不得随意行为”。 

  行政处罚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权力。 

  行政征收 指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包括税收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资金和基金的征收等。根据国务院规定,以有权机关批准文件为依据的考试培训费、检测费等有偿服务性收费不作为行政权力纳入行政征收范围。 

  行政强制 指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或授权组织依法对人身或财产实施限制性措施,或依法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行为,包括劳动教养、强制拆除、查封、扣押、冻结、取缔、代履行等行政权力。 

  行政给付 指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力行为。如抚恤金、生活补助费、复退军人安置费、社会福利等。 

  行政奖励 指行政主体依照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鼓励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授予荣誉称号、晋级晋职等。 

  行政确认 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工伤认定、产品质量确认等。 

  行政征用 指行政主体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性地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使用权或劳务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 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组织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侵权纠纷的裁决、补偿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行政监督检查 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行政备案 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依法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有关材料,并将报送材料存档备查的行为。 

  其他权力 指除上述行政权力以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行政行为。重点是部门、单位内部重大项目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及分配、资产处置、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等。 

  政务服务 指除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以外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及服务的行政行为。如老年证办理、劳动就业指导和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办理等。 

  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央编办主任张纪南概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2、是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促进简政放权的重要抓手; 

  3、是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建设服务政府的内在要求; 

  4、是规范权力运行、建设法治政府守法政府的重要途径。 

  五、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环节 

  清权、减权、制权、晒权 

  六、外省、外地推行权力清单的概况 

  1、浙江省把“三张清单一张网”作为加快政府自身改革的突破口。今年9月份,中央编办在浙江召开现场会,推广其经验。 

  2、湖北省外地市:武汉市、鄂州市、襄阳市等地都先前完成了权力清理工作,正在深化、细化权力清单。 

  3、孝感市已于今年8月份基本完成了行政权力的清理工作。 

  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 

  1、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以来,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作为开门第一件大事,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取得了初步成效。 

  2、中央各部门主要是大幅度精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紧紧围绕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这个总要求进行。县一级政府和部门主要任务是:承接下放的审批、精减现有的审批、优化保留的审批以及加强对审批的监管。 

  八、权力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清理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 

  1、自行清理阶段 

  第一步:各单位工作专班收集孝感市、武汉市、鄂州市等外地全部资料。分类整理,提出参照的权力目录。同时收集备好各种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 

  第二步:各单位清理专班召集科(股)室负责人以参照的权力目录为基础,对本单位目前行使的各项权力逐一进行梳理。提出本单位的初步权力目录。 

  第三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召集相关会议,对本单位的初步权力目录资料进行讨论,形成上报方案。 

  2、审查复核阶段 

  第一步:以各工作小组为单位,对上报的方案进行审查,掌握清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类技术性问题,归类整理,经各组集中合议后提交县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第二步:各工作小组向相关单位反馈修改意见,相关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形成较为完善的整套方案。经集体研究后上报。 

  3、审核确认阶段 

  第一步: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单位的上报方案进行集中会审。重点审核其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提出意见后反馈给部门确认。 

  第二步:征求社会意见后,报县政府审定。 

  第三步:对社会公开权力清单。 

 

 

                                    县编办 

                                O一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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